合同编号:
甲 方: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
地 址:
乙方(营业执照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经销商 ,代理经销甲方产品并为甲方提供市场推广等服务达成以下合同。
一、 定义
1 《营业守则》: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关于权利和责任的声明,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守则》详细规定了乙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政策、程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拥 有
对《营业守则》的排他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2 产品: 指甲方的产品 ,包括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所有种类的产品及就其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
二、 保证与声明
1. 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并存续的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乙方愿意成为独立于甲方的经销商,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2. 乙方保证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 / 住所地从事经营活动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3. 乙方是独立的订约人 。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被解释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也不构成诸如合伙企业 、合资企业关系。
三、 合同期限与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十二个月, 自合同签订当月第一 日(生效日)起至合同生效第十二个月最后一 日止 。但双方对提前解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规定,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延续本合同,甲方将按收到申请时的制度予以审查。若审核合格,视为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营业守则》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营业守则》。
2. 乙方同意甲方拥有 :依其自身业务判断随时修订《营业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权利; 制定及修改产品价格 ,增加 、减少 、改进或停止生产某些产品的权利; 制定修改市场激励及折扣优惠计划的权利 。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未经其批准而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 、产品规划或者市场计划并予以遵守 。 甲方应通知乙方《营业守则》及适用于
双方之间关系的相关条款的变化 。 乙方同意遵守所有修订的条款 ,或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继续接受甲方所支付的报酬表明乙方同意接受所有修订的条款 ,本合同继续有效;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所修改的,则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根据业务需求自主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推广和促销资料及相应的业务培训和咨询。
3. 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营业守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口头 / 书面告诫、 中止乙方行使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缓发 / 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 、不予续约或解除合同等 。如果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 乙方应当赔偿。
4. 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能力 、服务质量等, 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服务报酬以人民币结算 ,按月按照甲方指定并
通知到乙方的时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 乙方应当对指定账户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债务的,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报酬中扣抵债务。
6.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推广其产品或者业务无偿使用甲方拍摄或者乙方提供的乙方照片或者相关录音录像。
二)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 法规 ,遵守甲方《营业守则》 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应对甲方支付的服务报酬自行承担全部税赋 。 甲方只有在收到全额合法服务报酬发票之后, 甲方才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全额服务报酬 。 由于乙方延迟提交全额合法有
效服务报酬发票或者提供无效服务报酬发票造成的任何损失 ,都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的活动, 乙方不得代表甲方或甲方的管理人员发表任何言论, 或要求甲方就其言论承担责任。
4. 乙方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视频 、 图片 、 言论等相关信息。
5. 乙方保证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产品供应者, 乙方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得甲方的产品。
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甲方产品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销售价格 ,不得破坏扰乱甲方产品价格体系。
8. 乙方不得夸大宣传 ,不得虚假宣传 ,不得私自制作宣传资料 ,不得承诺产品有治疗或治病效果 ,否则因此导致的顾客纠纷和监管部门查处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9.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以下推广服务:
1 )推广产品 ,发现潜在消费者;
2 ) 为消费者讲解产品使用方法 ,提供订货送货服务 ,增强消费者对甲方产品的忠诚度;
3 )积极与消费者沟通 ,及时了解并反馈消费者意见;
4 ) 向消费者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5 )在经营场所 / 住所地展示产品 ,配合甲方产品推广计划。
10.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并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产品服务计划,严格执行甲方服务的各项相关规定:
1 )包括为用户提供售前指导、售后服务。乙方应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以客户满意为原则,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2 )乙方在接到客户投诉后首先应自行设法尽快为客户解决。如果出现客户售后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配合、不作为、逃避责任,甲方有
权追加对乙方行为的处罚。
3 )乙方对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有相关责任。
五、 纠纷解决和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 。如果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无法达成协商意见 ,双方同意应当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 其他约定:
1.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 、 乙方负责人 / 经营人与甲方签订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内容的任何合同 、协议或和合同性文件(如有) 已终止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 。 乙方没有单方面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2.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 方不能合理控制 、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 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 台风 、洪水 、 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 战争 、骚乱 、 罢工 、 国家相关法律 、 法规 、政策的变化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任何 一 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延误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超过 30 天的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中, 甲方不赋予乙方享有任何甲方所有商标 、 商号 、 商业秘密 、 专利 、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未经甲方许可也不享有前述权力的使用权。
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利应终止, 乙方应立即停止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授权活动,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业务关系。
5. 任何一方对于其权利的放弃或对于对方责任的豁免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一方暂不行使或暂时没有全面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并不妨碍其日后对权利的进一步行使。
6. 本合同自甲方盖合同章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 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